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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九如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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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 - 行政公告

課後社團教師申請開團注意事項
依據中華民國114 年12 月11 日高市教小字第11439987200 號函修正之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學童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中之第十點

十、學校聘用校外之指導教師及助理教師前,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三十條第二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涉性別
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
事項相關規定辦理查閱。
學校聘用校外之指導教師及助理教師前,應確認其於聘
任前一年內,已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正向管教及校園霸凌防制
相關課程訓練,各二小時以上,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外聘社團活動指導教師及助理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
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等相
關規定,如有違反者,學校應依各該法規之規定處理。

請記得性別平等教育、正向管教及校園霸凌防制
相關課程訓練,各二小時以上,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學務處 2026/01/12